社 區 經 理 / 主 任 工 作 職 掌 說 明

1、主委及管委會交辦事項之執行與督導。

2、社區公共管理事務之推展與督導。

3、規劃建立社區各項服務/管理運作機制。

4、協助辦理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籌備與召開相關事宜。

5、辦理管委會交付之各項文書/財務/採購/招標等事項。

6、協助服務中心執行管委會之決議事項。

7、社區公共事務之管理/協調/處理與執行。

8、社區發生異常狀況應變處理與回報作業之規劃與執行。

9、社區公共設施/備點交驗收事宜推展與配合。

10、承商工作人員勤務規劃/管理及督導、考核。

11、協助辦理社區裝修工程管制事宜。

12、協助辦理社區各項接管事宜。

13、協助辦理社區各公共設施/備招標發包事宜。

14、社區公共設施資料圖面、檔案建立與保管作業。

15、服務中心人員業/勤務之督導與考核。

16、統籌規劃管理中心各項業/勤務推展與執行。

17、行政/後勤/採購等事務推展與執行。

18、社區資產建檔/管理/運用之規劃與督導。

19、各項文書、申購、經費請領作業管理與督導。